主题: 威信:谢某华被判每年支付72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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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20/12/4 9:4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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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养父母,孝敬老人,本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,但我们身边却常有反面事例出现,比如下面谢某弟、邵某某两位老人的子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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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,威信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,判决由被告谢某华每年各支付原告谢某弟、邵某某赡养费3,600元。判决后被告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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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谢某弟、邵某某属夫妻关系,共生育了六个子女,现六个子女均已成家,二原告已越80岁高龄,没有了劳动能力,除国家给予的高龄补贴和养老保险外,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,需要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。二原告目前与儿子谢某雄居住生活,并认为除儿子谢某华外,其他五个子女均尽了各自的赡养义务,故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儿子谢某华给付二原告赡养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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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因此,被告作为二原告的子女,付给二原告赡养费是其法定的义务,故判决由被告谢某华每年各付给原告谢某弟、邵某某赡养费3600元。


尊老爱幼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一个家庭的和睦体现在尊老也体现在爱幼,对老人的孝敬,既是年轻人的义务,也是在给后辈做榜样,用言传身教教给晚辈做人的道理,大家觉得呢?


认为该罚的留言讨论一下吧!


来源:威信县人民法院

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!

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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