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卫工作的不断推进,威信县县城区域环境卫生和不文明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,但仍有部分市民意识淡薄,为了方便,乱堆乱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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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4日,在扎西镇才苑路威信县职业中学门口,记者看到,部分居民自建房门口污水任意排放,到处堆放着砖石、木头、铝合金制品等杂物,不仅影响市民正常出行,脏乱差的卫生环境还影响了市容市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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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认了当事人乱倒污水及任意堆放杂物的不文明行为后,县城管监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。并依据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(四)款之规定:禁止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、污水,任意堆放杂物,随地大小便,放任宠物便溺,并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改正。到期不改正的,根据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,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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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民路,佛手中医院旁一居民自建房,建筑工地不规范、无围挡,未实行封闭式施工。县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依据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之规定:设置连续、封闭、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,实行封闭式施工,并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改正。到期不改正的,根据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文明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创建,文明行为需要我们共同参与。城市因文明而美丽,让我们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,从自己做起,从身边小事做起,身体力行支持我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及创卫工作,讲文明,树新风,共同维护城市文明秩序,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