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级各部门、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务必做到:
绝不允许离开本地不向有关部门报告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,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。
严禁出现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目无规矩、心无戒畏,擅自脱离疫情防控岗位。
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上打折扣、搞变通,弄虚作假。
重要疫情信息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、错报、谎报。
家人从县外回家要第一时间向单位和所在村(社区)报告,并积极主动配合登记、检测、管理等工作。
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,一经发现,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,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