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威信:打“假官司”却成了真犯罪

  • 脾气酸独与你温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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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21/5/29 10:1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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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。2011年期间,被告人廖某某及妻子何某某先后两次共向余某出借15000元,并约定了相应利息,余某向廖某某夫妇出具了借条。

因余某支付部分利息后无力继续返还本金和利息,于2014年又连本带息向廖某某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,该借条上出借人为何某某,之前出具的15000元的借条销毁。

2016年某日,廖某某与余某口头约定由余某返还本金15000元后债务全部清零,利息不再支付,廖某某承诺将50000元的借条销毁。但廖某某并未销毁借条,而是隐瞒与余某之间的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,指使其妻子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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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廖某某在明知与余某的债务已按约定全部清偿后,仍旧以此为事实,指使不知情的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据此作出民事判决,被告人廖某某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虚假诉讼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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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:虚假诉讼,顾名思义就是打”假官司”。我国刑法规定,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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